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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、蔬菜制品 矿物杂质含量的测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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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2023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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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水果、蔬菜制品 矿物杂质含量的测定 GB 12294-90
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-Determination of mineral impurities

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62--1982《水果、蔬菜制品--矿物杂质测定法》。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制品矿物杂质的测定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果蔬制品来自原料和加工过程中混入制品的泥砂、密度较大的金属、玻璃等矿物杂质的含量。
2 原理 试样通过漂洗、除去有机物,将残渣高温灰化,称量,所得的灰化物即为矿物杂质。
3 仪器设备
3.1 架盘天平:感量0.1g。
3.2 高速组织捣碎机:10 000~12 000r/min。
3.3 高温电炉。
3.4 分析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5 坩埚:瓷或石英制品,40mL。
3.6 干燥器:内放有效的干燥剂。
3.7 烧杯:800、2 000mL。
3.8 漏斗:直径9cm。
3.9 无灰滤纸:直径7cm。
4 测定步骤
4.1 试样制备
4.1.1 一般制品:如果酱、果冻、速冻水果、蔬菜等,将试样充分混匀后,称取500g,准确至0.5g,放入高速组织捣碎机内捣成匀浆(速冻制品须预先放在塑料袋内,浸入热水中融化),全部转入2 000mL烧杯中。
4.1.2 干制品:试样仔细混匀后,称取100g,准确至0.1g,放入800mL烧杯中,加入400mL蒸馏水,加热至沸。在室温下放置过夜,使其复水,再用高速组织捣碎机捣碎,然后转入2000mL烧杯中。
4.2 坩埚称量 将洗净的坩埚放入高温电炉中,在600±10℃温度下灼烧1h,待炉温降至200℃以下, 取出坩埚,置干燥器内冷却30min,称量,准确至0.0002g。
4.3 漂洗 向盛放试样的2 000mL烧杯中加蒸馏水近满杯,用玻璃棒搅动均匀,将烧杯稍微倾斜,静置10min后,将大部分上层清液和浆状物倾倒入第二个2 000mL烧杯,分别向两个烧杯加蒸馏水至近满杯,搅匀,放置10min,然后将第二只烧杯中的上层浆状物倒入第三只2000mL烧杯,将第一只烧杯中的上层浆状物倒入第二只烧杯。继续操作,将第三只烧杯中的浆状物倒入水槽,直至各烧杯中所有漂浮浆状物全部除去。将第二、三只烧杯里的残渣无损地转移入第一只烧杯中,如残渣中有少量果肉和种子,可用少量水继续漂洗,上层漂洗液倒入另一只2 000mL烧杯,重复上述操作,至全部种子、果肉漂除。残渣收集于第一只烧杯中,然后洗入铺放无灰滤纸的漏斗中,滤干。
4.4 灰化、称量 取出滤纸及残渣,放入称量过的坩埚中,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炭化至无烟发生,然后将 坩埚放入高温电炉,在600±10℃灼烧1h,降温至200℃以下,取出坩埚,置干燥器内冷却30min,称量,准确至0.0002g。
5 测定结果计算
5.1 计算公式 矿物杂质含量以每100g试样中矿物杂质的克数表示,计算公式如下:
         (m2-m1)
矿物杂质(g/100g)=────-×100
           m0
式中:m1--坩埚质量,g; m2--坩埚及灰分质量,g; m0--试样质量,g。
5.2 结果表示 同一试样取两个平行样测定,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保留两位小数。
5.3 允许差 两个平行样的矿物杂质测定值最大允许差,含量低于0.3g/100g时,二者绝对相差不超 过0.01g/100g;含量高于0.3g/100g时,其相对相差不大于3%。
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宏福、黄宛春、黄巧华。
本标准1989年首次发布。

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-03-29批准 1990-12-01实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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